《協同降碳績效評價城鎮污水處理》由全國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42)提出并歸口,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
協同降碳,即在滿足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基礎上,通過節能降耗、能源優化、資源循環利用等技術和管理措施,綜合降低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過程中的碳排放強度。
標準適用于設計規模不小于1萬m3/d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運行過程中協同降碳的績效評價其他城鎮污水處理廠參照執行。
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協同降碳績效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等級劃分、評價周期及程序等。其中,評價指標由必選指標和可選指標構成。必選指標包括污染控制、節能降耗、能源優化、資源循環、管理協同5個一級指標,各一級指標由3~5個二級指標構成,共計19個二級指標;可選指標為創新特色做法。根據各項指標的綜合評分,將城鎮污水處理協同降碳績效劃分為4個等級。
該標準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牽頭,聯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同濟大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北京首創生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務(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江南大學、常州市排水管理處等29個單位共同編制。
標準詳見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 協同降碳績效評價 城鎮污水處理
本標準的制定填補了我國污水處理領域協同降碳績效評價方面的標準空白。為指導城鎮污水處理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供了科學指引。通過評估污水處理的減污降碳效果,將有利于推動污水處理行業全過程節能降碳和資源循環利用,有利于建設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有利于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3855號